争夺市场份额,为啥要你死我活?
2007年07月25日 星期三 16:23作者:李笑来
多人貌似相信这样一件事情:市场份额是固定的。按照这些人的思路,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:
如果,原本A公司占据所有市场,但是后来出来一个B公司,最终,B公司经过努力占有了市场的40%的份额,那么A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就从100%降低到60%——损失太大了。
这就解释了一个特别常见的现象:有些人从曾经打工的企业离职之后自主创业,做的是原来的老本行。而后几乎注定没有多久(甚至策划阶段就开始了),有意无意地与原来的老东家成为死对头。非要拼个“你死我活”,甚至不是放下身段贴身肉搏。
事实上,市场份额的分配,根本不是他们所想象的那样。因为,假设有一家A公司在垄断市场,往往并不是它占有了全部的市场份额,而只是只有这一家在做这个市场而已。
现在,如果有个B公司进入市场,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:A公司的销售额并未减少,甚至可能增加的同时,而B公司却可以做到比A公司更多的销售额。
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已经有了个所谓的“垄断企业”可口可乐,却又可以出现另外一个“巨无霸”企业叫“百事可乐”。
所以,离开老东家单干这件事儿本身,没有什么不对的。很多人用“叛变”来描述这样的离开实际上也是比较无聊的一种看法。
但是,离开老东家之后,非要跟老东家死磕,确实是不对的——因为这种想法和做法,根本就是损人不利己。
更多的时候,对所谓竞争同样的曲解体现在市场上的老大和老二之间的争斗之中。
新浪和搜狐打啊打,把自己打成了顶多老二,腾讯长大了。现在Google和百度,打啊打,图什么呢?Google跟百度打,跟搜狐也打;百度跟 Google大,跟新浪也打……打吧,把自己打傻了为止罢,早晚有一天,他们会发现,自己打得热火朝天的那功夫,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已经做大了,甚至 做的比他们还大。
从这个理解出发就明白,实际上很多时候所谓的竞争是并不存在的。很多的所谓竞争,只不过是愚蠢的思考制造出来的魅影而已。大多的时候,所谓的激烈竞争,实际上只不过是“存在部分竞争的可能性” 而已。
宝洁非常聪明,当初卖海飞丝卖火了,发现很多竞争者进来之后,并未花任何心思在“打击对手”上。反过来,又推出一个所谓海飞丝的“竞争对手”潘婷。用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产品竞争——反正竞争(如果真有的话)总是要存在的,管他呢,卖好自己的东西就可以了。
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——专心做自己的事儿就好了。
( 内容完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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